新条例学习心得体会学习新《条例》,落实新举措—学习《XX省防震减灾条例》心得体会《XX省防震减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XX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9月23日修订通过,已于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一、掌握《条例》的新内容和新特点通读《条例》全文,条款和内容都有了大幅度的增加,《条例》由原来的不分章31条72款修订为7章55条125款。此次修改《条例》,以《防震减灾法》为依据,结合我省实际,既保持法制统一,又突出地方性法规特点,可操作性更强,对全省防震减灾工作各方面的关系和行为调整做了进一步规范,更有利于我省防震减灾工作的法制化管理。整个条例有几个关键词:纳入、建立、开展和管理,主要集中在下面几个方面。1、突出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条例》详细规定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及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纲要,作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当在本单位、本区域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实效。地震部门应当指导、协助和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2、突出地震监测预报统筹发展。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建立多学科地震监测系统和地震监测信息共享平台,逐步提高地震监测预报能力和水平。建立和完善地震烈度速报系统,保障系统正常运行,为抗震救灾和工程建设提供依据。明确规定重大建设工程和超高层建筑等设施应当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和1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地震部门会同国土、建设、规划和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3、突出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条例》规定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应当纳入基本建设程序。对未采第1页共4页取抗震设防措施的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设区的市以及位于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或者有地震活动断层通过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地震活动断层探测、震害预测工作。4、突出加强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条例》提出建立健全应急指挥管理和应急检查等制度,完善应急与救援协作联动机制,做好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地震部门应当建立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建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演练培训制度,规划和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立地震时间新闻发布制度,规范地震信息管理。5、突出加强防震减灾各项工作的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同时对各种违法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特别对破坏监测设施、不依法履行抗震设防确定程序、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违法发布地震预测意见和散布地震谣言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依法规范防震减灾活动。二、贯彻《条例》的新要求、新措施新《条例》就新在,针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防震减灾工作出现的新问题提出了解决的新办法;针对我省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新形势提出了应对的新举措;针对我省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新现状赋予了管理的新职责。作为具体的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我们不2仅需要把握《条例》修订的内涵,更需要将《条例》中的各项规定贯彻落实到工作中。1、增强地震监测能力根据《条例》规定,加强地震台站设施的维护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保证观测资料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对观测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及时组织核实,并根据地震监测信息研究结果,做出科学的研判。组织召开震情会商会,形成的意见及时报市政府领导和省地震局,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做好第2页共4页震情跟踪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观测以及群测群防管理工作。2、增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能力把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关,是增强震害防御能力的关键。明确责任、强化监督,确保各类建设工程依法进行抗震设防,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确保《条例》第二十二条中各项规定得到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