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全会后党政干部关注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解读》学习心得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上就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并在随后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写入宪法。经过十多年的实践前行,中国社会在迈向法治国家的道路上取得丰硕成果的同时,也遇到了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而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专题讨论依法治国的问题,做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提出了一系列新论断、新观点、新思路以及新部署。《十八届四中全会后党政干部关注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解读》成为了我们在繁忙的工作之余,高效率的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成果的益友与助手。该书讲解了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道路上的历史使命与重大任务。现就该书其中的一些内容,谈谈自己的心得体会。一个国家走向法治之路要与这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历史文化传统、人民的心理行为等等相契合,简单的“拿来主义”、人云亦云不仅行不通,还会引发更大问题。对于当代的中国来说,我们要通过依法治国让我们的国体与政体更完善、更有效。因此,十八届四中全会特别重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道路的基本原则和要义,也就是“五个必须坚持”: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三大“核心要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这三个方面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第1页共12页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依法执政是政府公信力的生命线,行政权力必须在法治框架下运行,一切行政行为都要接受监督。“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是对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内容即在于完善这种外部监督机制,如人大的预决算审查制度、质询制度和法院的行政诉讼等制度。可见,政府部门要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执行公务,依法办事,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严格执法是法律实施的重中之重,也是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的重要保障。执法者在履行职责时,不践踏法律、不徇私枉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执行程序,真正通过办好每个案件来体现公平正义,让老百姓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自己身边。同时,还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让司法机构在阳光下办事,预防和减少腐败,赢得民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和支持。而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是推进公正司法的重要保证。我国司法监督体系已基本形成,人大监督、纪检监察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司法机关内部监督以及社会监督等在促进公正司法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影响着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效果的问题和方面。四中全会中提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主要有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建立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制度等举措。司法公开应在建设审判流程公开平台、建设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建设执行信息公开平台等方面下功夫,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第2页共12页的前提是让人民群众知法、守法和用法。人民群众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主体,人民群众满意是衡量法治中国建设的最终标准。建设良好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