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的规定,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3〕38号)的具体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到2017年,全省建立基本完善的绿色建筑政策法规体系、技术标准体系、产业支撑体系、科技创新体系,基本形成完备的绿色建筑发展推广机制;建立完善的省级能耗监测平台,对国家机关、大型公共建筑等典型建筑能耗进行实时监测
第三条2014年12月1日起,以规划审批文件时间为准,下列建设项目应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一)国家机关、学校、医院、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或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二)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三)地上部分建筑面积超过15万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小区(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总建筑面积为准);(四)绿色生态城区、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示范性项目
第四条因地制宜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
攀西和川西北等太阳能丰富的地区应大力推进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在成都、绵阳、德阳等夏热冬冷地区应优先采用地源热泵系统;农村地区应积极推广应用沼气等生物质能
第五条加强公共建筑的节能检测和验收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和四川省地方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51/5033-2014)对公共建筑的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监测与控制等节能要求进行施工质量监管和验收
公共建筑在竣工验收前必须进行能效测评和标识
第六条建立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体系,大力发展绿色环保建材产业
在各类新建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中优先使用获得评价标识的绿色建材
依据本细则第三条规定应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