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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12月17日《人民日报》)党的十九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增加了党组“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等内容
党组具有了处分党员的权限,处分违纪党员的程序需相应地调整和修改,《规定》的印发,因应了这个需要
《规定》明确
“党组对其管理的党员干部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
”这就是说,一个单位的党员干部是否要给予处分,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都不能擅自决定和批准
《规定》用程序规范了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
以司局级党员干部涉嫌违纪问题为例,《规定》明确的程序是:经派驻纪检监察组集体研究,提出党纪处分初步建议,与驻在部门党组沟通并取得一致意见后,将案件移送纪检监察工委进行审理,经纪检监察工委审理后,派驻纪检监察组将党纪处分建议通报驻在部门党组,由党组讨论决定
一是严把各个关口
派驻纪检监察组严把纪律审查关,经第1页共8页驻纪检监察组集体研究,提出党纪处分初步建议;纪检监察工委严把执纪审理关,形成审理报告并反馈派驻纪检监察组,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党组严把处分决定关,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
二是加强沟通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