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心得七篇《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心得七篇下面是文秘网的小编为各位收集的《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心得七篇,请您参阅。如您需要符合您实际要求的,那么您可以点击网页两侧的qq:4000121855和在线客服,我们将为您提供最优质的一对一服务哦。篇一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12月17日《人民日报》)党的十九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增加了党组“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等内容。党组具有了处分党员的权限,处分违纪党员的程序需相应地调整和修改,《规定》的印发,因应了这个需要。《规定》明确。“党组对其管理的党员干部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这就是说,一个单位的党员干部是否要给予处分,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都不能擅自决定和批准。《规定》用程序规范了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以司局级党员干部涉嫌违纪问题为例,《规定》明确的程序是:经派驻纪检监察组集体研究,提出党纪处分初步建议,与驻在部门党组沟通并取得一致意见后,将案件移送纪检监察工委进行审理,经纪检监察工委审理后,派驻纪检监察组将党纪处分建议通报驻在部门党组,由党组讨论决定。一是严把各个关口。派驻纪检监察组严把纪律审查关,经第1页共8页驻纪检监察组集体研究,提出党纪处分初步建议;纪检监察工委严把执纪审理关,形成审理报告并反馈派驻纪检监察组,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党组严把处分决定关,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二是加强沟通协商。派驻纪检监察组集体研究,提出党纪处分初步建议,与驻在部门党组沟通并取得一致意见后,将案件移送纪检监察工委进行审理。派驻纪检监察组对驻在部门党组管理的正司局级党员领导干部违纪案件,在驻在部门党组会议召开前,应当与驻在部门党组和中央纪委充分交换意见。纪检监察工委在审理过程中,应当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组沟通。《规定》强调要加强各方面的沟通协商,以形成一致意见,体现了谨慎性原则。三是有效解决分歧。《规定》明确。“派驻纪检监察组原则上应当尊重纪检监察工委的审理意见”,“如出现分歧,经沟通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由纪检监察工委将双方意见报中央纪委研究决定”;“经纪检监察工委审理后,派驻纪检监察组将党纪处分建议通报驻在部门党组,由党组讨论决定,党纪处分建议与党组的意见不同又不能协商一致的,由中央纪委研究决定”。有关方面出现分歧,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由中央纪委研究决定,能最终形成一致意见,从而维护党纪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党的纪律处分是严肃的政治工作。学习和落实《规定》,要重程序、讲程序,严格用程序规范党员处分事项,确保处分决定不失公允、处分效果立竿见影。篇二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规定的印发标志着中央进一步加强党组织管理力度的决心和魄力。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事业密不可分,党强,则社会主义兴,党弱,则社会主义亡。只有把党的建设搞好,才能推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第2页共8页一段时期以来,一些基层党组织管理功能弱化,党的意识淡薄,甚至沦为软弱涣散党组织,削弱了党组织对党员的吸引力,损害了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党支部加强政治建设,应贯穿于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这五项重点任务的落实中。党的要求及时到达基层,变成党员群众的行动和力量。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着直接联系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并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责任。党员队伍素质的好坏,关系到能否保持党的先进性;党员队伍素质高,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