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种行为将被追究情节严重将被免职四川XX县区出台规定严惩安全生产行政不作为xxxx县委、县政府近日下发了《关于安全生产行政不作为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规定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和出现行政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从严追究责任
《意见》所指的安全生产行政不作为包括法律法规和工作部署、责任体系和制度建设、隐患排查整治、检查和监察执法、宣传教育和培训、应急救援和事故查处、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经费投入和保障等8个方面不落实、不到位
xx县将安全生产行政不作具体细化为28项,包括
不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职责;不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安委会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不组织和开展上级党委、政府、安委会安排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和重要活动;不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部署、督促、检查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制,不明确主管、分管、岗位责任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责任;不制定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不层层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不逐级明确安全责任;不落实重要时段、重大活动中各个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不制定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监管制度;不针对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组织开展各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不及时排查上报各类隐患;不及时研究和处理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对已经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纠正或整改;不按时完成省、市、县政府或市、县安委会下达的隐患整治任务;不在重大活动、重大安全生产时节和法定长假等重要时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不加强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防范,未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进行严格管理和重点检查;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活动;不制定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计划;不按规第1页共2页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