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贯彻实施以来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成效及建议《道路交通安全法》贯彻实施以来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成效及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3年10月28日颁布,2004年5月1日施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开创了我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新纪元,翻开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法制史上新的一页
该法实施近10年来,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开展宣传,积极组织实施,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全市道路交通的硬件设施得到了改善,执法队伍得到加强,执法水平有了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呈下降趋势
一、工作成效成效一:地方党委政府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视已初步落到实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尤其是近年来,地方党委政府对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已越来越重视,表现为应对和处置涉及道路交通的维稳工作、冰雪凝冻天气下的保畅通工作、涉及道路交通事故的先期和善后协调处理工作、对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的投入和道路交通信息化应用及电子监控设备的投入已越显重视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已摆上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
成效二:地方党委政府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统统筹协调,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已初步形成
表现为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的成立,在联席会议的工作机制下,安监、公安、交通、城管、规划和乡镇党委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及各居委会、村委会等部门对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能做到齐心协力,齐抓工管从而形成合力
在此基础上,全市烔炀、中垾、夏阁、槐林、柘皋、银屏、苏湾等乡镇先后也成立了乡镇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从而初步形成了由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
成效三:锻造了一支高素质的公安交通管理队伍
在整个第1页共5页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