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人版2016-2017七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复习提纲(6-9课)第六课陶冶高雅情趣1、情趣与兴趣的关系?①情趣是以兴趣为基础而产生的,没有兴趣就谈不上情趣;②情趣通过兴趣表现出来,兴趣可以升华为情趣。③兴趣是短暂的,是经常变化的;情趣是持久的,稳定的。2、情趣的分类?其意义或作用是什么?情趣分为高雅和庸俗之分。①高雅的生活情趣,能愉悦身心、增长智慧、涵养品性,符合现代文明的要求,也符合科学生活的要求。②生活情趣低级、庸俗的人,往往追求暂时的快乐,不思进取,精神颓废,道德和文化修养水平低下,甚至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庸俗的情趣不利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3、高雅的生活情趣的来源?高雅的生活情趣源于对生活的热爱,对生活和美好事物的积极感受。一个热爱生活的人能在日常生活中培养高雅的生活情趣。4、从众心理的定义?从众心理的影响?定义:从众心理是指个体在社会群体的无形压力下,不知不觉或不由自主地与多数人保持一致的社会心理现象。通常表现为“人云亦云”“随大流”。影响:①从众心理可能有助于我们学习他人的智慧和经验,扩大视野,客服固执己见、盲从自信的特点;②也可能抑制我们的个性发展,束缚思维,扼杀创造力,使人缺乏主见。5、面对从众心理我们应该怎么做?(如何正确对待从众心理?)①要避免盲目从众,努力培养自己独立思考和明辨是非的能力;②遇事和看待问题既要考虑和借鉴他人的意见和做法,也要有自己的思考和分析,理性决定自己的行动。6、好奇心的定义?好奇心的影响?(如何正确对待好奇心?)定义:好奇心是人们希望自己能知道或了解更多事物的不满足心态。它是由新奇刺激所引起的一种注视、接近、探索的心理状态,是我们寻求知识的动力。影响:好奇心是可贵的,我们既要珍惜,又要把握好方向。一方面,我们要在道德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积极探究,发挥好奇心对学习和生活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我们必须克制那些超越道德和法律的好奇心,摒弃庸俗情趣,杜绝不良嗜好,这是我们健康成长的重要保证。第七课受教育的权利与义务1、我国是如何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的?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②国家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和保护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③国家、社会、学校为我们享有受教育权利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以保障每个公民依法平等地享有受教育权利。2、公民接受教育的意义?公民通过受教育可以掌握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提高思想道德水平,提升技术业务水平,力争为国家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多作贡献。3、为什么说受教育是公民的权利?①受教育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②国家、社会、学校为我们享有受教育权利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以保障每个公民依法平等地享有受教育权利。③每个公民都可以通过受教育掌握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提高思想道德水平,提升技术业务水平,力争为国家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多作贡献。4、受教育权利受到侵犯时,应该怎么办?在我国,公民的受教育权利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不可侵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限制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当受教育权利受到侵害时,我们应当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5、为什么说受教育是公民的义务?①教育不仅能改变个人的生活和命运,而且关系到国家的未来。②当代,科学技术的进步已成为经济发展最主要的动力,而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进步关键在人才,基础在教育。③“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每个人都必须履行受教育的法定义务。6、面对受教育权利与义务,青少年怎么做?①我们要树立远大理想,树立正确的学习观念,珍惜受教育的权利,立志成才,回报社会;②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努力学习、自觉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③青少年要珍惜在校学习的机会,自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以高度的责任感为祖国、为社会奋发进取,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7、权利和义务的关系?①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两者互为条件,互相依存,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②权利是履行义务的前提,义务是享受权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