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审分设”课题调研材料一、改革后,监督检查与审查调查职能履行基本情况
监督检查与审查调查部门分设,是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强化监督职责的重要举措
监督检查部门与审查调查部门虽然工作各有侧重,但是都统一在全面从严治党大局之下,都致力于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维护良好的政治生态
1、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职能分离、部门分设后,两部门履职基本情况
职能分离后分工合作中的经验做法
第一,实施分设后,执纪监督部门不再从事审查,执纪审查部门没有固定联系地区和单位,监督执纪权行使中的各主要环节由不同部门负责,有利于防控监督执纪过程中的违纪风险,实现纪委内部权力运行的相互监督和制约
第二,分设有助于增强日常监督能力,提升执纪审查专业化水平,推进纪检机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监督检查部门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在监督职责上加强分工协作、形成监督合力的基本情况
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各监察部门积极探索监督新路径,强化执纪监督部门和派驻机构的协作配合,通过制度创新增强监督合力,提升监督质效
履行监督第一职责迫切要求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监察体制改革后监督对象数量的增加,前后台分设后监督职能的强化,尤其是监督对象的高度重合,既对执纪监督与派驻监督的协作配合提出了要求,也创造了条件
执纪监督部门强化统筹作用,加强协调和联系
派驻纪检监察组面对大量工作和层出不穷的新情况,经常需要派出机关特别是对口联系的执纪监督室的支持和帮助
无论是对政策法规有理解不清楚、执行不顺畅的地方,还是日常监督遇到困难,都可以第一时间向执纪监督室求助,更好地理顺了前后方的工作关系,健全协作配合机制
3、监督检查部门、审查调查部门与案件管理、案件审理等相关部门之间相互制约、相互配合的基本情况
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方面的基本做法
第1页共4页一是问题线索处置、调查、审理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由监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