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为什么不能信教?教书育人是学校教职工的神圣职责。在我国,教职工不能信仰宗教。教职员工虽然不都是共产党或共青团员,但作为每一个从事教书育人的教师,却应该遵守教师法、履行教师法所赋予教师的各项义务,模范地遵守教师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的使命,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第二章八条还规定:教师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义务。学校教育是通过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来进行的。教师是培养学生的专门人员教师是人类文化的传播者,他们在人类文化的继承和发展中起到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对青少年学生起着传道、授业、解惑的作用,是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力量。教师素质的高低对青少年学生成长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社会主义国家,教师是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社会主义接班人和建设者的关键。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担负着政治责任,教师的信仰和言行直接影响青少年一代,对青少年理想信念的树立,人生观、世界观的形成起着潜移默化和无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教师必须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的武装头脑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对散步分裂言论、宣扬宗教教义的教师要坚决清理出教师队伍。学校教职工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科学知识的传播者,在校教书育人过程中起到主导的作用。教师承担着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光荣职责,肩负着教书育人的义务,绝对没有转播宗教的权利。要教育学生不信仰宗教,不参加宗教活动,这是一项基本原则,是教师的基本要求。如果教师本人信教,就会不自觉的感染和影响学生,不但不能很好的履行《教师法》赋予教师的义务,违背为人师表的原则,而且违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影响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教育领域是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在社会中的地位以及教师和学生本身的作用和特点,使教育领域不可能不成为“三股势力”渗透的重要领域,这是我们大家必须要明白的一个客观的事实,有助于我们在思想上提高警惕,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认真地履行党和国家赋予我们的职责和使命。学生为什么不能信仰宗教一、从对“宗教信仰自由”的理解来看。“宗教信仰自由”既包括信仰宗教的自由,又包括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不是无限的自由,不管哪国的宗教,都必须在所在国法律的规定下活动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都必须遵守《宪法》和其他法律。在依法享受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政府为了保障信教公民有信教的权利,允许信教公民在自己家里和宗教活动场所从事正常的宗教活动,不允许不信教公民在这些场所去宣传无神论,干预信教公民的正常宗教活动;同时为了保障不信教公民不信仰宗教的权利,保障社会稳定和国家各项事务正常进行,也不允许宗教人士和信教公民到宗教场所以外的工厂、机关、学校及一切公民场所去宣传宗教和从事宗教活动,不得干预国家行政、司法、教育、婚姻、计划生育等政治和社会事务,亦不得妨碍唯物论、无神论思想的宣传如果有人强迫学生从事宗教活动,那是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干扰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宪法(第36条)》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1条)》“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条)》按以上规定,组织、引导、支持、允许、纵容学生信教、参加宗教活动,必然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执行,影响各项教育活动的正常开展。其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二、从社会主义的办学宗旨看。我国教育方针明确规定,学校是向学生传授马克思唯物论和无神论思想,传播科学文化知识,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学生在学校从事的任何形式的宗教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