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失业人员刚好获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依据《失业保险条例》,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参与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以及根据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参与失业保险的其他单位人员失业后,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适用本方法;根据规定应参与而尚未参与第1页共11页失业保险的不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本方法规定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及标准,负责发放失业保险金并供应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其次章失业保险金申领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第2页共11页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其次、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五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供应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与失业保险及缴费状第3页共11页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第六条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第七条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第4页共11页第八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照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状况
第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