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科评价方案评价的指导思想:音乐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突出音乐学科特点;体现音乐教学实施的是面向全体学生的基本素质教育
能够促进学生生动活泼的主动发展
评价的原则:1、面向全体学生
进行尽可能的全面评价
2、鼓励性原则
为学生在音乐方面能持续发展提供前提条件
3、过程结果并重的原则
既要看最后的成绩,又要看其是否真正主动的参与到了音乐活动之中
并表现出艺术的创造性
4、感性理性统一原则:通过音乐来考察学生对音乐本身的情感体验,以及对音乐的鉴赏与表现能力
避免从零散、孤立的音乐知识出发,来考察学生对音乐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
评价内容:1、学习音乐的态度是否积极,兴趣是否浓厚
感受、表现、创作音乐的能力是否取得了进步
2、体现音乐学科特点,避免考核中答案的唯一性,标准性,应提供给学生充分的艺术创造空间和氛围;评价形式:1、学生音乐成就的评价结果的描述上,采用等级分数的形式
2、平时考察与期终考察有机结合,在平时考察的基础上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
评价办法:低年级:1)能勇敢的完整独立演唱歌曲,有表情,有动作
2)通过小组合作完成自制一件打击乐器
3)在平时唱歌课中能展开想象为歌曲创编恰当的手臂动作
4)会用打击乐器为歌曲伴奏
中年级:1)能勇敢的完整独立演唱歌曲,有表情,有动作
2)能用强弱变化的声音有感情的演唱
3)通过小组学习,能为歌曲或旋律创编恰当简单的节奏
4)能用打击乐器进行合奏,为歌曲伴奏
高年级:1)能用清晰的咬字吐字、准确洪亮的声音完整的背唱单声部的歌曲
2)通过小组合作,能较完整准确的演唱一首二声部的歌曲
3)能清晰准确的视唱一条旋律(CFGDEB大调)4)通过小组合作创作一条四小结的旋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