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论法的精神有感《论法的精神》全书共六卷,三十一章,是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查理·路易·孟德斯鸠最重要的著作
从多角度阐述了“法的精神”
第一卷中概括论述了法的定义,政体及其原则
从第二卷开始,则是论述了法与防御力,攻击力,政体,公民,宗教甚至气候土壤的关系
第三十章和第三十一章则是针对法兰克的封建理论和其君主制政体的关系
全书在论述中加入了许多例证,既包括西方的罗马、斯巴达又包括东方的中国、日本,全面且深入,对世界资产阶级革命运动产生过极其深远的影响
一、法孟德斯鸠把近代思想中的理性主义精神运用到法律的研究中,探讨了法的精神
孟德斯鸠认为“法是源于客观事物性质的必然关系
”,因此,“法律应该与国家的自然状态产生联系;与气候的冷、热、温和宜人相关;还与土壤的品质、位置和面积有关;法律与诸如农夫、猎人或者牧民等各种人民的生活方式息息相关
法律必须与政体所能承受的自由度相适应;还要以居民的宗教、性癖、财富、人口、贸易风俗以及言谈举止发生关系
最终,法律条款之间也有内在的关系;它们各自都有自己的渊源所在,其中包含立法者的主旨以及制定法律所产生的基础性秩序的关联
应该通过这些所有的观点仔细考察法律
”这些多种多样的“关系”就是孟德斯鸠要阐述的“法的精神”
的确,法律是建立在理性上的,是建立在事实上的
古代雅典采取直接选举的方式,全部成年男性公民都有权参与选举他们的管理人员及最高长官
这种方式的确充分体现了民主思想,但如果我们的宪法也将选举方式规定为直接选举显然是不现实的,在一个人口13亿的国家中采取直接选举显然是不明智的
我国的民法、刑法不断的修改,不断的提出新的司法解释,就是在不断地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我们的现行法律进行一次又一次的完善
美国50多个州都有其独立的法律针对当地的不同情况,我国实行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针对港澳台采取一国两制,都是孟德斯鸠“法的精神”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