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洞穴奇案》有感思辨求索永无止境——读《洞穴奇案》有感陈璐周口检察今天的读书分享要从一个故事讲起
故事发生在一个石灰岩洞穴之中,五名探险人遭遇山崩,受困山洞,洞中没有食物,没有水源,甚至,没有希望
在被困20天后,他们终于通过无线电与外界取得联系,得知最快也要至少十天才能获救
然而,医疗专家告诉他们在没有食物的情况下再活十天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无奈之下,他们共同决定,抽签选出一名牺牲者作为食物
直到第32天营救终于成功了,人们才知道,其中一位探险者已经被同伴杀掉吃了,其余四人虽然获救,却以谋杀罪被告上法庭
同志们,如果您是法官,会如何判决呢
这个将情、理、法的矛盾展现的淋漓尽致的案件就是法理学上著名的“洞穴奇案”,该案例是美国的法理学家富勒在真实案例的基础上改编而成的法律虚构案,因其引发了数十年经久不衰的探讨而被誉为法理学史上永恒的“洞穴”,是西方法学院的必读文本
在《洞穴奇案》这本书中,作者从不同角度,对本案的罪与非罪作出了14种不同回答
目的不仅在于求得结论,更在于将各法理学派无比精妙却又相互对立的观点融入争论之中,在思辨中启迪智慧、碰撞思想,向读者展现出一场华山论剑般的抗辩盛宴
就拿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紧急避险来说,我们都知道紧急避险作为一种法律允许的行为,它的客观特征就是,当一种合法权益遇到危险而不可能采取其他措施予以避免时,不得已损害一种较小合法权益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
从无罪的角度,作者认为在水尽粮绝的洞穴中,在被困20天之久的情况下,杀掉1人的替代选择就是5人全部饿死,这难道不是最强烈意义上的不得已吗
同时,人们总是希望有更多的人从悲剧性事故中存活下来,就如同英国的法学家边沁所言“所谓正义就是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所以牺牲1人来挽救4人当然保护了较大的合法权益
第1页共2页读到此处,我相信大多数人都会认为被告的行为足以援引紧急避险的抗辩而被宣告无罪
但是,作者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