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关于之增资协议二零一四年十一月【*】日1增资协议本《增资协议》(以下简称为“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2014年11月【*】日签署:甲方:住所: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乙方:住所:【*】身份证号:【*】国籍:【*】住所:【*】身份证号:【*】国籍:【*】丙方:丁方:住所:【*】注册号:【*】法定代表人:【*】上述任何一方单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
2释义为本协议之目的,除非另有规定,本协议中出现的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公司”指,即本协议之丁方
“投资人”指或其指定的其他方
“现有股东”指本次增资前公司的所有股东,即本协议之乙方
“创始人”指,即本协议之丙方
“核心员工”指附件五《管理层及其他核心人员名单及职务表》中所列明的人员
“增资”指投资人以人民币万元投资款为对价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的行为
“投资款”指投资人认购本次增资中新增的注册资本所支付的价款,即人民币万元
“本次增资股权比例”指本次增资完成后,投资人所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即在全面稀释基础上的%
“股权”指公司注册资本所对应的公司股东权益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不时发布的修订和补充
“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指公司为本协议项下的增资在工商登记机关完成变更登记,投资人被登记为公司股东,持有新增的注册资本,投资人委派的人员被登记为公司董事,且公司获得新的营业执照之日
“合格的首次公开发行”指公司或经重组后的境内外上市主体的股票在经投资人认可的知名证券交易所(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纳达克斯(NASDAQ)或香港交易所)上市和挂牌交易
“不可抗力事件”指本协议第十条中规定的任何事件
“保密信息”指无论在本协议签署之前或之后由一方以书面、口头或任何其他形式直接或间接的向其他方披露的具3有保密性质的所有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与披露信息一方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