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天津市【发布文号】津政办发〔2005〕039号【发布日期】2005-06-13【生效日期】2005-06-13【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天津市天津市人民政府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5年我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05〕03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5年我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五年六月十三日关于2005年我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切实有效地解决当前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各类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5〕20号)要求,现就我市2005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以下安排意见:一、指导思想与工作重点(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精神,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把规范与建设,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全面提高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重点: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抓好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的整治
二、工作原则与目标(一)“”工作原则: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突出重点,带动全面,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使我市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更加规范,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明显增强
(二)具体目标:1
无公害蔬菜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