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执行工作中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利弊浅析基层法院执行工作中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利弊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又称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按照执行程序要求,履行了法定执行手续,采取了相应强制措施,穷尽了执行手段和方法,仍然无法使案件得以执结,该执行案件即告结案,而暂时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制度
目前,全国各地法院都面临着一个“执行难”的问题,在边远山区的基层法庭的执行工作中“执行难”问题更为突出,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地处山区,交通不便,经济贫困,被执行人又多为普通老百姓、个体经营者、乡镇企业、甚至学校、村委会等
由于无力支付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履行内容,从而导致了案件执行中止的发生
具体来说,导致“执行难”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一)被执行人逃避执行且存在人为设置障碍,比如
被执行人在接到法院下发的执行通知书后故意隐瞒、转移财产
故意以其他人名字在银行存款;将房产、车辆等登记在他人名下以躲避债务;夫妻协议假离婚,将共有财产归属于没有债务的夫、妻或子女名下,甚至有些被执行人东躲西藏,跟法院的执行人员玩“捉迷藏”
不仅以自然人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如此,以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也是如此,企业在银行多开户头,财务报表弄虚作假,不能反映企业真实的盈亏状况,给法院的执行工作设下重重障碍,使案件无法执行
(二)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不断增多,没有固定的居所,流动性强,回家时间难以掌握,更有一些人外出不归,下落不明,因此使案件无法执行
根据统计分析,每年因此种情况而无法执行的案件占基层法庭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50%左右
(三)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的情况微乎其微,申请人难提供被执行人准确财产情况,法院缺乏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基层人民法庭在执行工作中,主要是通过,去银行查询被执行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存蓄情况,去被执行人居住地的村社和被执行人家中实地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