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教育局行政调解工作总结为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XX〕52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法制办关于加强和规范行政调解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XX〕346号)有关要求,发挥行政调解在教育行政管理中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作用,市教育局重点建设完善信访工作调解、学生安全事故处理调解、教师人事权益纠纷调解的工作机制,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建设情况行政调解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以平等自愿为基础,以事实为依据,在法律范围内通过协调、协商处理行政争议和有关民事纠纷的重要机制
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对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教育行政管理中,师生与学校间的权益纠纷具有特殊性,教师与学生对学校有较强的身份依附感,选择调解来化解矛盾纠纷的意愿比较强烈,具有较好的效果
(一)学生安全事故处理调解工作机制《xx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本市设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调解机构,受理属本条例调整范围内的各类学生伤害事故
调解机构由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具体事务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依据该规定,市教育局拟订了《xx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程》(杭政办函〔2003〕245号),由市政府发文公布,成立了xx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调解委员会,聘请了xx市人大、市政协等有关部门的10多名专家作为调解员
规程对调解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工作职责、调解原则、当事人享有的权利、调解的程序、调解的效力、调解协议的履行等作了明确的规定
(二)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机制教师与学校属于特殊的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09号)的有关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