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意见范文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3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24〕41号)以及国家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化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局势总体稳定,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援企稳岗支持力度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一)支持企业稳定岗位
实施援企稳岗护航行动,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鼓舞和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作用,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贫困县所属企业可按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临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上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
返还资金由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具体用途由企业确定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依法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列第一位者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二)扶持小微企业进展
扶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小微企业,提高市场主体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和政银合作优势,将转型企业作为重点对象推送至合作银行予以金融信贷扶持,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创业就业
鼓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提高小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