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职务犯罪案件体会一、2005年至2008年我院办理渎职犯罪案件判决基本情况
作出有罪判决10件10人
其中,2005年至2008年我院共受理渎职案10件10人
1人被判处免予刑事处分,9人缓刑,还有1人被判处实体刑
可见,院2005年至2008年办理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中,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和缓刑占此类案件的889%渎职侵权犯罪案件量刑偏轻的倾向较明显
而有的案件量刑甚至已经达到畸轻的程度,如2005年我院查处的王某、姚某涉嫌刑讯逼供一案
2005年7月31日,XX县区公安局对胡绍华涉嫌故意杀人一案立案进行侦查,原XX县区公安局干警王某、姚某在讯问胡绍华的过程中,多次用钝器击打胡绍华的面部、颈部、胸腹部、背腰部及四肢,造成嫌疑人胡绍华皮肤擦伤、大面积皮下及肌肉组织挫伤、右侧第3第4肋骨骨折导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院对王某、姚某二人依法立案侦查,但案件移送法院审判后,法院仅以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较好,有自首等情节为由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渎职犯罪越来越呈上升的趋势
院在渎职犯罪受案数有所上升,近年来
社会影响越来越大的情况下,均对案件作出了公正的判决,为惩治和预防腐败、促进依法量刑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但是对近年来我院办理的渎职侵权案件进行分析和查找原因时发现,此类案件量刑偏轻现象确有存在下面笔者以2005年至2008年我院办理渎职犯罪案件的判决为例对此类案件的量刑及轻刑化趋势的原因及其对策作简要分析
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判决轻刑化的原因造成渎职犯罪案件判决轻刑化的原因从主客观两个方面来说,存在以下的原因:(一)、客观原因第一,我国现行立法还不够完善
渎职犯罪大多为情节犯,行为人在犯罪行为达到情节严重时,才构成犯罪,判予刑罚,在情节特别严重时判处更重的刑罚
但对于何谓情节严重、何谓情节特别严重,刑法没有予以明确
而贪污贿赂犯罪明确规第1页共4页定贪污贿赂数额达到五千元的就应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