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的心得为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保障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学校组织教师学习了《XX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的相关条例,通过学习,我对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及处理有了更深的认识
条例突出预防为主,把防范伤害事故的发生作为重点,明确家长、学校以及各个部门的职责做了具体规定
近年来,学生伤害事故时有发生,导致学生致残甚至死亡,引发学生伤害事故的原因有多种:1
学生意外伤害事件是无法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学校及教师对事件无任何过错,不负任何责任
但如果事故发生之后,教师没有在学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措施救险,延误了治疗,造成伤害者伤情加重,就应负责,这是一种事后责任承担
学生在上课期间因互相打闹而受伤害
上课期间,教师负有监督管理职责
对在此期间发生的学校事故,教师承担责任大小,要考虑到学生的年龄
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在管理职责上的不同要求并不意味着降低教师应尽的管理职责
学生受伤不是学校所为,但与学校场所设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保管、存放有关,学校要承担部分民事责任
学校场所设施造成的学生伤害承担责任,与学校建筑设计、施工中暴露的质量问题关联,但更多地与教职工是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学校报告有关
学生课余时间受伤
课休时间是事故多发段
教师的职责,是要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躲避危险的能力
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善后处理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还提醒我们,如果发生伤害事故,学生或其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能完全推给学校,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依法起诉
每位教师都要牢记:当学生发生伤害第1页共2页事故时,要及时通知家长并紧急救助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