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妇联组织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着力破解妇联基层基础薄弱、工作力量不足、基层妇联组织成员广泛性和代表性不够等问题,不断推进基层妇联组织改革创新,根据《**省基层妇联组织改革实施方案》(湘妇字〔**〕4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不断增强基层妇联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把基层妇联组织建设成为党开展妇女工作的坚强阵地和深受广大妇女信赖的温暖之家
二、目标内容1
乡镇(区)妇联组织
完善乡镇(区)妇女代表大会,健全乡镇(区)妇联执委会,根据辖区内妇女人数配备相应的妇联执委力量,执委一般不少于25人,乡镇(区)妇联设主席1人,专职副主席1人,兼职(挂职)副主席不少于2人
执委和专职、兼职(挂职)副主席任期与同级妇联换届同步
街道妇联组织参照乡镇(区)妇联组织执行
村(社区)妇联组织
推动村(社区)妇代会改妇联,完善村(社区)妇女代表大会,健全村(社区)妇联执委会,根据辖区内妇女人数配备相应的妇联执委力量,执委一般不少于15人,村(社区)妇联设主席1人,兼职(挂职)副主席不少于2人
执委和兼职(挂职)副主席任期与同级妇联换届同步
三、实施步骤1
成立领导小组
各乡镇(区)妇联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将基层妇联改革工作作为党建带妇建的重要内容,成立基层妇联组织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对乡镇(区)、村(社区)做好分类指导,及时解决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制定实施方案
各乡镇(区)要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第1页共3页合会章程》、《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妇女联合会城市街道、社区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