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廉租房分配和管理意见为规范廉租房分配和管理工作,逐步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区廉租房分配和管理实施意见
区廉租房分配和管理受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领导,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在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廉租房分配及管理工作
一、配租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特困群体优先的原则
二、申请条件(一)申请廉租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享受我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低收入家庭以及经政府批准的住房特殊困难家庭;2、自有住房或承租直管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当年政府公布的最低居住保障标准;3、至少有1人取得居住地3年以上非农业常住户口;(二)廉租房优先分配保障对象中的低保家庭、烈士遗属、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先进人物、严重残疾人员和家庭成员中有70周岁以上老人且无自有住房的家庭
(三)申请廉租房以家庭为单位,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
(四)一个家庭限定配租一套廉租房;享受廉租房的家庭,不再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
三、审批程序(一)申请廉租房的家庭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提交以下资料:1、书面申请表及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或离异的提供相关证明)
2、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及其他收入)
第1页共6页(二)请家庭工资总收入的核定办法:1、申请家庭成员属行政、事业单位、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核定,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家庭成员属无固定就业人员的,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受理、对其自报情况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应配合调查核实
3、属民政部门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要提供《低保证》或救助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