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北京市国内旅游合同北京市国内旅游合同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旅游局二○○九年六月运用说明1
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居处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经营国内组团旅游服务业务的旅行社(简称组团社)与旅游者之间缔结的国内组团旅游服务关系
法律法规对合同内容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细致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特殊是《通用条款》第2条、第第1页共26页3条、第5条、第6条和《专用条款》各条款
合同填写完毕后,请旅游者保存原件,组团社保存复写联
名词说明:(1)国内组团旅游服务:是指由旅行社负责组织旅游团队并将其或异地成团的旅游者送到国内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外的城市或旅游景点,并亲自或托付接待社为旅游者供应的客票代订、交通、餐饮、住宿、巡游等综合性旅游服务活动
(2)转团:是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经旅游者同意,组团社在动身前将其转至其他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的行为
组团社托付接待社供应详细旅游服务的行为不属于转团
(3)脱团:是指旅游者擅自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第2页共26页为
(4)实际损失:是指因违约所实际导致的损失,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可能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5)不行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开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状况,包括因自然缘由和社会缘由引起的事务,如自然灾难、斗争罢工、重大传染性疫情、政府行为等
(6)意外事务:是指因当事人有意或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影响旅游行程的列车和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延误或取消、恶劣天气改变、交通堵塞、重大礼宾活动等事务
双方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其中书式、邮件、传真等能够第3页共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