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农电管理工作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我乡农电安全管理,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根据南府办[2008]10号、南府[2008]46号、南府发[2010]96号和2014年县委县政府农电工作会议精神,为切实加强农电管理,确保电安全畅通,使电力更好地服务“三农”,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共建和谐社会,现对我乡2014年农电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齐抓共管为确保农电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乡成立农电管理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供电所所长任副组长,乡安办、乡国土办、乡住建办、各联村干部为成员
各村应成立以村主任任组长,村委委员及该村的农电协管员为成员的安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该村、社及单位的农电工作
二、建章立制,落实责任1、用电单位订立用电公约,按电力法规结合用电公约处理违章用电
层层落实安全责任,乡与村、村与社、社与用户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2、明确责任,公开电价,抄见透明,杜绝人情电和偷漏电事件的发生
对偷窃电行为,一经发现,要多方配合依法从重、从严处理,确保供用电秩序稳定正常
3、村社干部要负责督查农电协管员安全工作情况,要利用会议、集会等场合普及宣传、讲解、培训安全用电常识,做到家户喻晓
对当月11日前未按及时上介电费的用户和用电单位,供电部门拉闸限电,及时控制欠费金额增大,同时依法追收违约金
村社干部及农电协管员要积极主动协助供电部门的工作,特别是安全工作
4、抄表到位、具实,不估抄、不漏抄,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几率
5、编制应急抢险预案,并适时启用
三、及时排查,确保安全1、2014年3月1日起至4月底,各用电单位要主动牵头,供电部门督促,对管辖范围内的供用电设备、设施、线路进行第1页共3页一次拉网式安全检查,对排查出的不合格设备、设施、线路隐患、安全隐患要按主权责任及时整治
对涉及经济投入方面的项目要用“一事一议”办法筹集解决,安全隐患治理,“宁可提(钱)买平安,切莫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