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政务督查总体意见为做好新形势下政务督查工作,提高政务督查工作质量和水平,促进政府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务督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对政务工作开展督促检查,是政府及其部门的重要职责,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的必要手段,也是对领导干部政治素养、执政能力、工作作风和工作业绩的实际检验。今后几年是我区按照“维护省城稳定、发展省会经济、建设美丽泉城”总体要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实现大发展、大跨越的重要时期,经济建设、城市建设与管理和社会事业发展各项任务艰巨繁重,能否把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直接影响着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新的形势要求我们要把督查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构建大督查格局,健全督查通报制度,加大重点工作、重点工程考核力度,推动政府工作全面提速增效。因此,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做好政务督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政务督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着眼大局,突出重点,不断加大督查力度,全力推动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目标顺利实现。二、政务督查工作的主要内容(一)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及决策中需要我区办理落实的事项;(二)国家、省、市、区领导同志批示中需要办理落实的事项;(三)区委、区政府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全区性重要会议、重要文件中需要落实的事项;(四)区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区政府专题会议需要落实的事项;(五)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区政府第1页共5页年度重要工作事项中需要落实的事项;(六)省市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中需要办理落实的事项;(七)区政府领导现场办公、工作调研、检查指导工作时提出的需要落实的事项;(八)市长(区长)公开电话和市长(区长)信箱中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需要办理落实的事项;(九)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需要办理落实的事项。三、严格政务督查事项办理程序(一)督查立项。上级来文来件和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以及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区政府年度重要工作事项、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及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中需要落实的事项,由区政府督查室直接立项办理;其他事项经有关领导批准后立项;区政府各部门以区政府名义开展全区性政务督查活动,征得区政府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立项。(二)拟办交办。对已立项的督查事项,由区政府督查室登记、编号,经有关领导签发后,印发《督查事项通知单》,提出工作要求和办理时限等,交由承办单位办理落实。(三)跟踪督办。《督查事项通知单》发出后,区政府督查室要在办结期限内跟踪督办,掌握办理进度。办结期限已过未收到办理情况报告,立即发出《催办通知》进行催办,直到办结为止。(四)办结反馈。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督查通知要求,明确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并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办理结果。区政府督查室收到承办单位办理落实情况报告后,经审查与督查事项要求相符的,按照来文渠道,及时向上级督查机构上报,或以《督查事项办理结果报告》的形式向区有关领导汇报,或以《政务督查》的形式在全区发放;经审查不相符的,立即发出《重新办理通知》,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五)督查调研。对领导十分关注以及关系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区政府督查室督查人员要根据实第2页共5页际情况,深入现场搞好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及时呈报以供领导决策参考。对涉及多个单位、多位领导同志批示的同一事项,区政府督查室要主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协同督查,促进事项的办理落实。(六)督查通报。在督查过程中,区政府督查室要随时掌握办理情况,对承办单位采取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进行总结编发,通过《政务督查》在全区进行推广。对区政府重要事项办理情况,每季度通过《政务督查》进行通报。对各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