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一、纳税义务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即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1)不论法人与自然人;(2)不论经济性质;(3)不论内资与外资、中国公民与外籍个人;(4)不论部门
二、征税范围1、征税范围①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②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2、征税范围的界定①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的行为征税
转让的土地,其使用权是否国有,是判定标准之一
②是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的建筑物和附着物的转让行为征税
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产权是否发生转让,是判定标准之二
③是对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行为征税
是否取得收入,是判定标准之三
不是判断是否应当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标准的是()
转让的土地的使用权是否为国家所有B
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产权是否发生转让C
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D
有偿转让房地产使用权参考答案:D;有偿转让房地产使用权,不是判断是否应当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标准
3、对若干具体情况的判定有关事项是否属于征税范围1
包括三种情况:(1)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2)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屋开发建造后出售;(3)存量房地产买卖
继承、赠予继承不征(无收入)
赠予中公益性赠予、赠予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不征;非公益性赠予,征
出租不征(无权属转移)
房地产抵押抵押期不征;抵押期满偿还债务本息不征;抵押期满,不能偿还债务,而以房地产抵债,征
房地产交换单位之间换房,有收入的,征;个人之间互换自有住房,免征
以房地产投资、联营
房地产转让到投资联营企业,暂免征;将投资联营房地产再转让,征
合作建房建成后自用,暂免征;建成后转让,征
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暂免
代建房不征(无权属转移)
房地产重新评估不征(无收入)
下列项目属于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