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中全会心得—法治是自由民主的保证,和谐社会一定是法治社会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和谐社会的概念,是党的哲学思维的一个跃升,更是党的执政思维的一个跃升
多样性、自主性基础上的统一性,叫做和谐
作为一种现代文明社会,和谐社会是在多元主体的自主发展中实现共同发展的社会
应当从这一点来把握和谐社会的质的规定
由于这个性质,和谐社会一定是法治社会,因为法治是自由、民主的保证——是将自由和民主导向和谐,从而和谐地实现自由和民主的保证
作为自由、民主基础上的社会的统一性,法治即和谐
在当代中国,经济的市场化与政治、社会的民主化,不断为人们的自主活动开辟更为广阔的空间
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乃至民主的社会生活具有共同的本质,即都是人们的自主活动
这就决定了这些不同活动的内在逻辑是完全一致的
自主性质意味着人们彼此承认对方与自己一样是独立的利益主体,从而使各自作为独立主体的这种地位平等、权利平等成为人们相互间的基本关系
由这种关系所决定,人们解决相互间利益矛盾和冲突的方式,不是诉诸强制、暴力,而是诉诸平等的契约,包括签定、执行契约的一致同意的即公正的规则和程序
人们的权利与责任由此确立,人们对于在自主参与的社会交往中如何受益、如何受损、受损后是否或如何得到补偿,便有了确定的预期
这样的契约、规则、程序构成多元、自主社会的理性与秩序,将必然存在的种种利益矛盾和冲突导向平等的交易、竞争、协商、合作,将人们对相同利益的争夺导向对共同利益的维护,即对实现各自利益所共同需要的外部条件的维护,从而使社会不仅不会因多元主体之自由个性的发挥而陷于混乱甚至崩溃,反而会因富有活力与创造力的自主活动的充分展开而不断实现整个社会的发展进步
这正是我们所追求的社会和谐
可见,市场也好,民主也好,离开普遍的契约关系便不能第1页共2页良好地运转起来
所以,一个自主社会同时便是一个契约社会(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