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发〔2010〕12号关于开展2010年第二次“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各系团总支、各支部,职工团总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吸引力的有效措施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开展此次“推优”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推优”对象和基本条件(一)发展二十八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并经过团组织的推荐;未经团组织推荐的,党组织不予讨论
(二)推荐对象为:1、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2、优秀学生干部;3、各类奖学金获得者;4、获院级以上奖励的先进青年;5、其他符合推荐条件的团员青年
(三)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准确理解和掌握党员标准的时代特征,真正把团员中的优秀分子推荐给党组织,既要避免放松要求,也要防止求全责备
(四)具体条件如下:(以下7项都应具备)1、18周岁至28周岁的团员青年,本人自愿加入党组织并正式递交了入党申请书
2、入党动机端正,对党有一定的认识,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3、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行为
4、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之间的关系
5、积极参加团校、党校、党章学习小组、马列学习小组和邓小平理论学习会的学习和活动
(至少一项)6、积极参加团组织活动、各种公益活动和志愿者工作,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发挥团员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