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税务机关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理论心得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明确规定了纳税人拥有的十四项权利与十项义务,为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
但是在基层税务工作过程中,纳税人权益保护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
一、纳税人权益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一)对纳税人权利宣传不够
目前,我国还存在对纳税人义务强调过多、对其权利宣传过少的问题
这种宣传,很难使纳税人感觉到依法纳税的光荣,体会不到作为纳税人应该享有的权利,纳税人即使能依法纳税,也是被动的、不自觉的、迫于税法威慑的纳税
(二)税务机关以管理者自居的观念影响较深
一些税务人员认为自己代表国家权力行使职权,以管理者自居,观念上不太注重纳税人的权益而侧重于要求纳税人服从,导致了在执法过程中,行使自由裁量权随意性较大,即便是不当使用还认为纳税人应当服从
(三)纳税人权利容易受到侵害
一是税收执法侵权,包括执法程序执行不严谨,缺乏对纳税人知情权的尊重,滥用自由裁量权,简单执法、随意执法导致纳税人权益受损
二是纳税人涉税选择权受限制,包括不能自主选择纳税申报方式,不能自主选择缴税方式,不能自主选择退税方式
三是税务机关部分内部管理要求增加纳税成本,税务机关为规范管理,强化责任,导致部分涉税流程复杂,纳税人疲于奔走
(四)纳税人维权机构设置不健全
目前纳税人组织化程度不高、权威性不够,难以形成中立裁判性的独立组织来开展税收维权活动,在权益保护方面,处于被动地位,使得纳税人的权益不能得到及时与充分的保护
另一方面,纳税人对税务部门的维权质量心存顾虑,害怕向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税务部门申请维权服务后,不断解决不了问题,还会引起麻烦,其主动维权意识尚需培养和引导
二、基层税务机关维护纳税人权益的对策建议第1页共3页(一)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增强纳税人维权意识
基层税务机关要采取多种途径,因地制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