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优秀人才引进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突出“人才强县”战略,加大推进“贵州第一县”、“西部十强县”、“全国百强县”建设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建立人才引聘“绿色通道”,根据中央、省、市有关人才工作精神,结合盘县实际,就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相关行业急需人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进人才坚持“缺什么、引什么”和“服务发展以用为本、突出重点、以用人单位为主体、特事特办”的原则
第三条以“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引进人才的岗位、待遇、工作条件等相关事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优秀人才主要指我县以外的学术水平较高或技术能力较强,能带动科技创新和进步的,促进经济发展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
包括:国内外或省内外学术技术领域处于领先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优秀拔尖人才;国家正规院校培养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其他确有特殊专长或技能并为我县重点产业、行业紧缺急需的各类人才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第二章引进人才的条件和对象第六条引进的人才必须是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所急需和紧缺的各类人才,重点引进具有大学本科(含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含高级)以上职称的高层次人才;虽不具备上述学历和职称,但具有一技之长或特殊技能的人才,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引进
引进的人才应是用人单位紧缺且在本县招聘无法解决的专业人才
引进的人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全日制国民教育本科学历、年龄一般在30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学历、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第七条引进人才的对象包括:(一)国家级专家:两院(中科院、社科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负责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二)省级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