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团组织选举规则一、团员大会、团代表大会和团的基层委员会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二、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团的基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出席上级团代表大会的代表,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
三、选举前,选举单位的团组织或大会主席团应将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向选举人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应作出负责的答复
根据选举人的要求,可以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由候选人作自我介绍,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
四、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团员大会或团代表大会选举的监票人由全体团员或各代表团(小组)从不是候选人的团员或代表中推选,经团员大会或团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委员会选举的监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表决通过
五、选举设计票人
计票人的工作接受监票人监督
六、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名笔划为序排列
因故未出席会议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七、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
投不赞成票时,可以另选他人
八、每次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九、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为当选
十、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
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可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第二篇:基层团组织换届选举主要工作程序基层团组织换届选举主要工作程序一、筹备阶段的工作程序:1、向同级党组织和团县委呈送关于召开团代会的请示,主第1页共16页要内容包括:按期召开团代会的依据、召开的时间、团代会的主要议程、代表名额及其分配原则、代表的提名及选举产生办法
2、成立大会筹备工作机构,一般可设秘书、组织、宣传、会务等组
3、下发《关于做好召开团代会筹备工作的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