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GMP对除菌过滤的要求和相关解决方案完整版,包含验证,无菌气体过滤等内容请参考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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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d=viewthread&tid=28762&fromuid=9845灭菌方法的选择(一)新版GMP附录1无菌药品第十一章灭菌工艺第六十一条无菌药品应当尽可能采用加热方式进行最终灭菌,最终灭菌产品中的微生物存活概率(即无菌保证水平,SAL)不得高于10-6
采用湿热灭菌方法进行最终灭菌的,通常标准灭菌时间F0值应当大于8分钟,流通蒸汽处理不属于最终灭菌
对热不稳定的产品,可采用无菌生产操作或过滤除菌的替代方法灭菌方法的选择(二)新版GMP附录1无菌药品第七十五条(一)可最终灭菌的产品不得以过滤除菌工艺替代最终灭菌工艺
如果药品不能在其最终包装容器中灭菌,可用0
22μm(更小或相同过滤效力)的除菌过滤器将药液滤入预先灭菌的容器内
由于除菌过滤器不能将病毒或支原体全部滤除,可采用热处理方法来弥补除菌过滤的不足
(二)应当采取措施降低过滤除菌的风险
宜安装第二只已灭菌的除菌过滤器再次过滤药液,最终的除菌过滤器应当尽可能接近灌装点除菌过滤的使用(一)新版GMP附录1无菌药品第五十八条应当根据所用灭菌方法的效果确定灭菌前产品微生物污染水平的监控标准,并定期监控
必要时,还应当监控热原或细菌内毒素
欧盟GMP80
灭菌之前应当监测微生物污染水平
应当建立与所使用方法效率相关的,灭菌之前的污染限值
对于无菌灌装产品和最终灭菌产品均应按批进行微生物污染水平分析7
SpecialItems(特别事项)对于过滤灭菌而言,必须在申请文件中注明过滤之前容许的微生物污染水平的最大值
大多数情况下,药品中可以接受的水平为10CFU/100ml,取决于待过滤药品体积与过滤器直径的相对比例
如果达不到上述要求,有必要利用细菌截留过滤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