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信息报告、核查和评估办法关于印发《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信息报告、核查和评估办法》的通知建城[20XX]26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市政管委(市容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要求,加强对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管理与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信息报告、核查和评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与我部城市建设司联系
附件: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信息报告、核查和评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四日附件: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信息报告、核查和评估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管理与监督,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组织实施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的信息报告、核查、评估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是指设市城市(含区)、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堆肥厂、焚烧处理厂及其他处理方式的处理(场)(以下简称“生活垃圾处理厂”)及生活垃圾中转站
第三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的平台建设,负责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信息分析、总体评估和通报工作,对各地相关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专项督察
第1页共5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负责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和升级,以及上报信息汇总分析和用户服务等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的信息报告的督促、核查工作,并利用信息系统对本地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
各城市XX县区人民政府的住房城乡建设(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