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工作范文之学生损害事故案例选一、依照《学生损害事故处理方法》第十二条规定,关于学校已经履行了相应职责,其行为并无不当的,学校正学生损害事故不承担法律责任,而由其他相关当事人或责任人来承担,包括不可抗力、其他意外要素等造成的学生损害事故: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力的自然要素造成的
自然要素的表现较多,由于这种要素造成的学生损害,已经超过了学校的治理才能之内,这些事故属于典型的意外事故,因而,学校不承担责任
这些事故中,假如学生参加了意外损害保险,则学生能够向保险公司进展索赔
2、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损害造成的
有的事故的发生则学校根本不能够防止的
这种情况包括歹徒强行在校外对学生进展索要钱物、甚至抢劫、殴打,以及路上遭到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冲撞使学生遭到损害等情况,这些损害事故都不能由学校承担责任,不属于学校责任事故
3、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明白或者难于明白的
学生与学校是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因而,学校和老师对学生的情况理解的可能并不全面,关于学生本身特异的体质、疾病和异常的心理状态,学校假如不明白这些情况,则发生学生出现损害的时候,学校不承担责任
4、学生自杀、自残的
学生自杀、自残的缘故非常多、也非常复杂,有的是由于学生本人和其别人的要素导致学生采取了自杀、自残行为,该种情况下,学校没有过错,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应当由学生本人或其别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1]王某是市郊某中学的一位女学生,由于该同学数学成绩较差,曾屡次在放学后被老师留下补课,家长也从未提出异议,反而对老师表示谢意
这天下午,老师又将其与另外五位同学留下来补课
由于回家晚了半小时左右,在小学读三年级的弟弟因等不着姐姐来接,就本人一人回家了,王某回家后,没等解释,就由于儿子是本人回家的,家长就大声训斥王某,说了许多不好听的伤人的话,王某觉得家长太不近人情,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