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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6月1日,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安徽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最新的安徽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是如何制定并且实施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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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全文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的决定》(皖发[1997]7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信访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的规定》(皖[20xx]62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信访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实行分级实施的原则
省委、省政府及省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对市和省直部门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实施领导责任追究;市委、市政府及其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对县(市、区,下同)和市直部门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实施领导责任追究,并报省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省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备案;省直部门对其管理单位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实施领导责任追究,并报省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省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县委、县政府及其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对乡镇和县直部门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实施领导责任追究,并报上一级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三条信访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形式分为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检查、诫勉和党纪政纪处分
通报批评和责令作出检查适用于对下级党委、政府和本级党委、政府所属部门的领导班子及其负责人的责任追究
诫勉适用于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
党纪、政纪处分适用于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实施责任追究时,应当同时责令被追究人或其所在单位限期整改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通报批评:(一)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重要部署,不及时采取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