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北京某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案上海凯泉给水工程有限公司诉北京金钱豹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案(XX)丰民初字第00855号原告上海凯泉给水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凯文委托代理人安福琴委托代理人孙浩亮,北京市长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金钱豹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崔光旭原告上海凯泉给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凯泉公司)与被告北京金钱豹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钱豹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上海凯泉公司委托代理人孙浩亮、安福琴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金钱豹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上海凯泉公司诉称,XX年5月18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水泵销售合同(07040098),合同总金额314347元,后变更为339873元
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被告供应水泵,后原告依据实际情况给被告送去水泵
时至今日,被告尚欠原告货款245568
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给付拖欠原告的货款245568
9元和自XX年11月20日起诉之日起至开庭之日止合同总金额339873元的0
2%/天的违约金119635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金钱豹公司既未作书面答辩,亦未参加本院庭审
经审理查明,XX年4月23日,上海凯泉公司与金钱豹公司签订水泵销售合同(bj070098),约定:由上海凯泉公司为金钱豹公司供应水泵,合同总金额314347元,交货期为XX年5月18日,付款方式为预付30%,货到初验合格付至75%,调试合格付至95%(XX年11月1日前),5%质保金一年内结清(调试合格后12个月内)
若需方(即被告)延期付款,将承担本合同列定总金额的0
2%/天作为违约金赔偿给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