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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标准版篇一:北京市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BF——2020——1002合同编号:北京市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人:租赁代理机构: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〇〇八年五月修订北京市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人(甲方):证件类型及编号:租赁代理机构(乙方):备案证明编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出租委托代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房屋(□是/□否)已设定抵押(出租房屋信息登记表见附件一)
第二条房屋租赁用途租赁用途:;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不得多于人
第三条出租代理权限及期限(一)乙方出租代理权限为:□代甲方出租房屋并办理与承租人之间的洽商、联络、签约事宜;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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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甲方办理与房屋租赁有关的备案、登记手续;□代甲方向承租人收取租金;□代甲方向税务部门缴纳税费;□监督承租人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二)出租代理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
出租代理期限可延长(□日/□月)
(三)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二
(四)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届满或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将房屋交回
第四条租金(一)租金标准: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人民币元整(¥:)
(二)租金收取方式:甲方在银行开设账户,账号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