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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方式及标准对于很多即将要被拆迁宅基地的农村居民来说,农村宅基地拆迁后获得的补偿显得很重要,大家也很想了解这方面的知识
接下来,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关于北京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方式及标准,仅供参考
北京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方式及标准征收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可以实行产权调换、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特殊情况下,在规划保留村,经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也可以采用批宅基地自建的补偿方式
1产权调换补偿标准及面积计算:(1)人均合法产权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认定产权面积
对人均不足50平方米的部分,已建成无合法批建手续房屋的,按人均50平方米认定产权予以补偿安置;未建成的,按该类区砖混结构住宅(一等)重置价缴款后,按人均50平方米予以补偿安置
人均不足50平方米部分,不给予装修补偿
(2)房屋产权调换按“拆一补一”、不补差价计算
产权调换时所选取的安置房的总面积按超出被拆迁住宅面积最小的原则控制
超出原产权面积部分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缴交购房款
安置房市场评估办法参照《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2实行货币补偿的人均50平方米按上季度被拆迁房屋邻近的普通商品房均价补偿,高于上季度区域住宅商品房(不含别墅)平均售价的按平均售价补偿;超过人均50平方米部分,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予以补偿
3被拆迁人选择部分实行产权调换、部分实行货币补偿的其货币补偿面积不得超过被拆迁住宅面积减去安置房面积的余额,且不得超过人均50平方米
4批宅基地自建补偿标准征收集体土地住宅经批准采用批宅基地自建的,被拆迁住宅按重置价结合成新予以补偿
框架结构房屋重置价按每平方米595元;砖混结构房屋重置价按每平方米510元;其它结构房屋重置价按每平方米3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