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单(财产1)保险单(财产1)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设于北京一九四九年创立)财产保险单保险单号次根据被保险人申请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被保险人缴付约定的保险费后,按照背面所载条款和附加条款的规定,在本保险单期内,承保下述被保险人下列财产,特立本保险单
被保险人:┌──────────────────────────────────┐│保险财产及保险金额:│││├──────────────────────────────────┤│总保险金额:│├──────────────────────────────────┤│费率:│├──────────────────────────────────┤│保险费:│├──────────────────────────────────┤│保险期限:个月自至中午12时正│├──────────────────────────────────┤│保险财产地址:│├──────────────────────────────────┤│备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日期于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财产保险条款一,保险财产范围凡载于本保险单及附表上的保险财产,不论其为被保险人所有,或替他人保管,或与他人所共有而由被保险人所负责者,均属被保险财产
二,特约保险财产金银,珠钻,宝石,邮票,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高级艺术作品,电脑资料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在保单上载明时,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但对有价证券,票据,现金,文件,帐册,图纸,枪枝弹药,爆炸物品,本公司一律不予承保
三,责任范围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损失时,本公司负责赔偿:1
火灾,雷电,爆炸或水管爆裂
暴风雨,飓风,台风,龙卷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