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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解读市容问题关系到城市的形象,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解读”,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于2019年12月经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2019年2月1日起在全省施行
该条例分9章56条,对适用范围、管理体制、市容环卫责任区、环卫设施建设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并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规范
江苏省人大权威人士解读《条例》五大重点
明确《条例》的适用范围
《条例》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设市城市市区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前款规定以外的城市适用本条例
《条例》将适用范围界定为设市城市的市区,即设区的市和县级市市区,同时考虑到各地的发展趋势和实际需要,赋予了地方政府一定的自主权
确立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
《条例》规定了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县(市)政府的市容环卫部门的管理职责
同时,规定区政府、建制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设区的市、县(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市容环卫管理的相关工作
这样规定既明确了各级市容环卫部门的职责,也强化了市容环卫管理以块为主的属地管理原则,突出了区政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城市市容环卫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标准,有利于形成责权利相统一的管理体系和制约机制
完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度
实践证明,推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是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有效方法
《条例》完善了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明确了责任区的概念、责任人确定和责任范围,规定了管理部门、企业和个人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明确了责任区要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城市环境卫生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