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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篇一: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车辆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车辆管理,本着降低使用费用、又满足用车需求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车辆特指川豪企业成都地区的行政办公用车,具体包括长安川ASV728、长安川APA683、商务车川AYB548、奥迪川APQ121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川豪企业成都地区所有车辆的管理,各分支机构的车辆管理可参照本办法,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都地区行政人事部是车辆管理的唯一归口管理部门
第五条管理职责:一、负责制定和修正公司车辆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第一责任人为成都地区行政人事部经理
二、负责对公司车辆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第一责任人为各责任驾驶员
三、负责购买公司所有车辆的保险、养路费及缴纳其他相关费用,并与保险公司、交通管理部门保持友好关系和联系,第一责任人为车队队长
四、负责公司车辆的安全教育及事故处理,第一责任人为成都地区行政人事部经理
五、负责车辆购置及办理相关手续,第一责任人为成都地区行政人事部经理
六、负责责任驾驶员的交接车登记手续,对离职责任驾驶员的车辆进行验收,第一责任人为车队队长
七、负责建立健全车辆技术资料档案,负责建立各部门车辆使用台帐,并对各部门用车实施动态管理,第一责任人为成都地区行政人事部经理
八、负责公司所有车辆调度,第一责任人为成都地区行政人事部经理
九、负责费用管理,第一责任人为成都地区行政人事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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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负责其他与车辆相关的事宜,第一责任人为成都地区行政人事部经理
第三章日常管理第六条用车申请一、原则上,各部门用车必须在前一天下午17:00前申请
由用车人填写《川豪企业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