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彬县机关效能建设考核扣分细则根据《彬县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精神,结合彬县机关效能建设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机关效能考核实行扣分制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从该单位当月机关效能考评基础分中扣除
(二级单位和主管单位挂钩,村组、社区、居委会与镇挂钩)
(一)纪律作风1、对上级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执行不力,消极抵触,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或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发现一次扣责任单位2分
2、不按规定要求报送相关计划、总结、信息、统计数据等材料,发生一次,扣报送单位0
3、上报材料及公文质量不高,不符合要求被退回或出现明显错误的,发生一次,扣报送单位0
4、工作日(必要的公务活动除外)中餐饮酒,发现一人次扣单位1分
5、未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缺席会议或县上组织的各类重大活动的,发现一人次扣单位1分
6、对上级和县委县政府决定事项、各类会议确定事项、工作安排、单位本职工作消极应付或未按要求办理的,发现一次扣单位1分
7、妨碍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和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等行为,发现一次扣单位2分
8、对项目业主反映的问题,不及时报告处理答复的,发现一次扣单位1分
9、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违背下级单位、投资客商、企业或服务对象意愿,直接或变相收费、摊派,或要求参加各类活动及社团组织的,发现一起扣相应责任单位2分
10、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向服务对象推销产品、介绍施工队伍、承揽工程的,发现一起扣相应责任单位2分
11、接受或者索要项目、企业或服务对象的现金、物品、有价证券,或者违反规定接受其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的,发现一起扣相应责任单位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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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要求项目、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