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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江苏农村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标准对于农村的医疗保险是如何缴费的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9年江苏农村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标准”,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构建现代医疗卫生体系意见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基金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参合人员受益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基本原则:基金筹集实行个人缴费、社会资助、政府扶持;基金管理实行市区(包括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统筹和县统筹;基金使用实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运作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二)工作目标:新农合人口覆盖率继续保持在98%以上,其中救助对象人口覆盖率达100%;门诊统筹基金占当年基金筹集总额的20%,住院统筹基金占当年基金筹集总额的70%;基金年度结余率控制在10%以内,累计结余率控制在20%以内
县乡两级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补偿比例达到75%以上
二、参合对象(一)辖区内农村居民(含农村中小学生)以户为单位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二)长期居住在乡镇的城镇居民和其他人员,可以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等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三)在新农合上一个缴费期至下一个缴费期之间出生的婴儿、退役的士兵,可以参加当年度的新农合;婴儿自出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父母为其申请参加新农合的,自出生之日起产生的医药费用纳入新农合基金补偿范围;出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参加新农合的,自补办之日起发生的医药费用纳入新农合基金补偿范围
(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孤儿、重点优抚对象等医疗救助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