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干式贮灰场设计导则Q/DG2-S04-2005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技术标准本文件的知识产权为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复制和使用,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III本导则是根据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文件《关于下达2006年度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新开科技项目计划的通知》(电顾科技[2005]43号)的安排编写的
本导则是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企业内部应用的企业标准
本导则旨在对火力发电厂干式贮灰场设计工作做出有关指导性规定,使其逐步规范化
本导则在总结国内各种类型的干灰场设计和运行的经验基础上,并参照国外经验,为提高我国干灰场设计技术水平,促进干灰场技术的发展而编制
本导则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提出并归口
本导则委托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负责解释
本导则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陈德智石金龙马超PDF文件使用试用版本创建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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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导则适用于火力发电厂山谷、平原和滩涂灰场(江、河、湖、海滩等)的干式贮灰场(以下简称干灰场)及石膏堆放场的设计
城市热电厂的事故备用干灰场可参照使用
干灰场的设计除执行本导则外,尚应符合现行的规程、规范及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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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中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标准均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