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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承德市关于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承德市人民政府20xx年发布了关于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维护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下面是详细内容
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按照“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和“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的总体要求,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调整居民购房政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区(双桥区、双滦区、高新区)范围内限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
对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新购买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二年后方可转让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向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购房人出售住房
违反上述限购规定的,交易部门不予办理房产交易确认手续,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兴隆县、滦平县认真落实好已出台的限购政策
二、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经河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委员会商定,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以下要求:首次购买普通住房且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已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对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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