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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买卖合同纠纷处理分期付款买卖,是指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间内分次向出卖人支付的买卖合同
分期付款买卖也是一种特殊买卖,其根本特征在于买受人在接受标的物后不是一次性支付价款,而是将价款分成若干份,分不同日期支付
出卖人在分期付款买卖中还可以提出设立一些其他的特别约定,以逃避其风险
其中比较重要的就是所有权转移的特别约定
本章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保留标的物所有权的条款
该条款可以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分期付款买卖的出卖人为保证自己能按期收取价款,可以约定买卖标的物虽交付买受人,但出卖人保留其所有权,买受人全部支付价金或者在买受人支付若干期价款或者已经支付的价款达到全部价款的一定比例后,买卖标的物的所有权方能移转买受人
根据合同法,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
当事人也可以事后经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的,对方可以不经催告解除合同
这些是合同解除的一般性规则,合同法分则如果针对具体合同规定了一些特殊性的规则,那么就是适用特殊优于一般的原则
本条有关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解除的规定就是对总则有关规定的具体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据此,可要求支付全部价款,不拿回标的物
也可解除合同,拿回标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