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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县社两级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直接选举是民主政治的起点
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其中,由于快速的城市化进程,城市面临着一系列的经济社会转型问题,现行的政治体制如何调适,公正有序地应对这些问题,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大课题
下文是福建省县社两级直接选举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福建省县社两级直接选举实施细则最新版第一章选举机构及其任务第一条根据《选举法》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人民公社、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选举委员会由同级党、政、军、群众团体负责人,各条战线的先进模范人物和知名人士等13至17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2至3人
在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成立之前,选举委员会的成员,由本级革命委员会邀请各有关方面负责人民主协商产生,经革命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选举委员会下设精干的办事机构,办理日常工作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选举委员会,在各人民公社、镇、街道设立选举办事处,各选区成立工作组
第二条人民公社、镇选举委员会由9至13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
委员产生的办法及办事机构,参照本实施细则第一条精神办理
县选举委员会设在人民公社、镇的办事处和选区的工作组,应同时承担人民公社、镇选举委员会办事机构和选区工作组的工作
第三条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人民公社、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镇人民政府的领导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人民公社、镇选举委员会同时受上一级选举委员会的领导
第四条选举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选举法》,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具体任务是:制定选举工作计划,部署、检查、指导、总结选举工作;组织干部、群众学习《选举法》,宣传《选举法》;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