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23机房工程23
1一般规定23
1本章主要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中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弱电间、控制室的设计
2机房工程设计包括机房、弱电间、控制室等场所的建筑结构、空调、给排水、供配电、接地、消防、安防、环境和设备监控等系统的要求
3机房工程设计应确保智能化和信息化系统运行的稳定可靠,为工作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1机房是指民用建筑物内为电子信息系统中的信息交换设备、信息处理设备、信息存储设备、通信设备、控制设备、系统布线设备及其相关的配套设施提供运行环境的建筑空间,包括数据机房、通信机房等
2根据机房所处行业/领域的重要性、使用单位对机房内各系统的保障、维护能力及由于场地设施故障造成网络信息中断/重要数据丢失在经济和社会上造成的损失、影响程度,将机房从高到低划分为A、B、C三级
3机房分级标准、性能要求和系统配置见表:13
3—1,各级机房举例见表:13
3—1机房分级标准、性能要求和系统配置要分级标准性能要求系统配置求等级A符合下列情况之一A级机房内的场地系统配置:2N,级的机房为A级:设施应按容错系统配2(N+1)系统配置说明:1电子信息系统运置,在电子信息系统运具有两套或两套以上相行中断将造成重大的经行期间,场地设施不应同配置的系统,在同一济损失;因操作失误、设备故时刻,至少有两套系统障、外电源中断、维护在工作2电子信息系统运和检修而导致电子信息行中断将造成公共场所系统运行中断秩序严重混乱B符合下列情况之一B级机房内的场地系统配置:级的机房为B级:1电子设备应按冗余要求配N+X(X=1〜N)系统配置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置,在系统运行期间,说明:系统满足基本需成较大的经济损失;2场地设施在冗余能力范求外,增加了x个单电子信息系统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