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在政府部门对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进行登记备案的企业均可成为本合同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所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是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经营活动,同时符合国家战略方向或经政府部门认定的项目
保险责任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经有关科技主管部门或机构认定失败的,且被保险人承诺不以同一项目继续开展此科技成果转化,被保险人在项目研发过程中的以下费用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地震、海啸;(二)参与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研发人员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相关劳务费用;(三)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四)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中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等费用;(五)保险人认可的其他相关损失费用
责任免除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重大过失或犯罪行为;(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六)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但因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污染不在此限;(七)被保险人违法违规经营的
第六条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市场竞争或价格波动导致的经营亏一)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以及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两者以高者为准;二)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