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节环保及防尘保护措施:.保证环境措施1.1施工现场保证环境的工作目标及指标工作目标:减少施工现场粉尘排放,现场目测无扬尘、运输无遗洒。指标:符合雄安地区各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中关于建筑工的要求。I.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重点施工现场的物料运输、装卸、渣土、砂堆、细颗粒材料存放、现场施工垃圾、木工房、作业面及脚手架竣工清理、砖材料切割、钻孔打磨等。丨」施工现场保护环境的控制措施(1)根据现场情况,项目经理部成立专职的场容清洁队,配备专用清洁设备,每日洒水保洁,对运送至现场或由现场运走的运载物进行喷水洒水或进行覆盖,每天负责定时清扫场外周围20米以内以及场外交通道路向外延伸500米区域内的清洁保洁,并洒水降尘。(2)确定车辆出场专用大门,其它大门不准车辆出行,在出场大门现场口设置冲洗池,并采用车辆清洗装置,清洁每一辆离开工地的车辆,车辆经清洗和苫盖后出场,严防车辆携带泥沙出场造成遗撒,污染市内环境。(3)施工使用的砂、石等散状物料的运输车必须设有苫盖或密闭的装置,根据现场平面布置图装卸散状物料,并采取降尘措施;现场内土方、砂、石等散状料用密目安全网满铺覆盖。(4)水泥和其他飞物、细颗粒散体材料,安排在库内存放或严密遮盖,运输时要防止遗洒、飞扬,卸运时采取码放措施,减少污染。(5)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采用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现场设密闭式垃圾站,垃圾分类存放并及时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到指定消纳处理(其中渣土必须在当日内清运);外运渣土应集中在晚间进行,装车前后安排专人对渣土喷水润湿,防止装卸时扬尘。(6)对现场混凝土运输车要加强防止遗撒的管理,要求所有运输车卸料溜槽处必须装设防止遗撒的活动挡板,并必须清理干净。(7)运输车辆出施工现场前要将车轮、槽帮、混凝土罐车下料斗等冲洗干净;做好对司机的宣传工作,并签订防止遗洒责任书。(8)脚手架在拆除前,必须先将水平网、脚手架上的垃圾清理干净,避免造成扬尘。(9)遇有四级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工程施工;与昌平区环保管理部门签订包保2责任书,并请区市容部门给予监督检查。(10)装修期间对抹灰、涂料工程的基础处理,打磨工序等需采用淋水降尘措施;饰面板(砖)、轻质隔墙等切割应采取封闭措施,避免造成扬尘;(11)装饰工程中每道工序完成后要及时清理,垃圾装袋清运。工程全部完工清理房间前应洒水、关闭门窗后进行清扫。I.I环境控制的监督检查(1)项目经理部对扬尘的控制每周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并填写《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资料》中的相应记录(2)公司事业部所属项目经理部的扬尘控制每月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并留存记录。(3)公司事业部工程管理部对各单位的扬尘控制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指导,并留存记录。(4)公司事业部技术质量部每季度对本程序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并填写《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资料》中相应记录。1.-设备保障本工程施工期间配备一套扬尘检测系统,对施工期间的环境进行实时监测,并配备雾炮机和洒水车及时进行降尘,以保证环境达标。l.r-满足招标人要求(1)在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河北省和雄安新区有关扬尘污染治理、施工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建筑垃圾堆放、清运和消纳等环境保护、水土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合同条款约定履行其环境与生态保护职责。(2)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监测和检查。承包人应对其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以及本合同约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承担赔偿责任。(3)承包人制订施工方案和组织措施时应当同步考虑环境和资源保护,包括水土资源保护、噪声、振动和照明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污水和废气处理、粉尘和扬尘治理、道路污染防治、卫生防疫、禁止有害材料、节能减排以及不可再生资源的循环使用等因素。(4)承包人应当做好施工场地(现场)范围内各项工程的开挖支护、截水、降水、灌浆、衬砌、挡护结构及排水等工程防护措施...